2017年新疆选调生招考公告

2017-03-09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新疆选调生招考公告发布。2017年新疆计划选调2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入口)。报名时间:3月下旬。4月下旬统一参加2017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不指定用书,需要复习教材的考生可参考2017年新疆公务员考试用书复习。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关于做好2017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有关厅局单位、大专院校组织人事部门,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为做好2017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数量
  共计划选调200名(各地州市选调计划见附件)。
  二、选调对象
  1.内地“985” “211”工程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
  2.疆内12所本科院校(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工程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喀什大学、昌吉学院、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2017年应届毕业生。
  以上均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
  三、选调条件
  选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7年3月1日);
  2.政治坚强,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有志于基层党政工作,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服从组织分配;
  4.18周岁以上(1999年3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良;
  6.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两年以上班干部、院(系)以上学生会和团委(支部)干部;获得过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奖励。报考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选调生,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即可;
  7.注重选拔重点院校毕业生,提高理工类特别是涉农等基层急需专业毕业生比例,保持男女性别比例基本平衡,重视选拔懂双语的毕业生;
  8.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合格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选调生:
  1.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言行不一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在校期间因违纪受过处分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学校推荐。推荐工作由高校组织(人事)部负责,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院(系)党组织配合。具体步骤:
  (1)院(系)党组织做好宣传动员,提出推荐对象,每人限推荐一个地州市,注意引导毕业生志愿服务南疆。
  (2)毕业生填写《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3)高校组织(人事)部、毕业生就业部门核实有关材料,根据选调名额、推荐条件认真审核把关,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出具推荐意见。高校组织(人事)部部长逐一对推荐人选署名出具推荐函。内高班学生须由自治区教育厅出具推荐意见。高校组织(人事)部须通过张贴公告、校园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式样见附件)。
  建立倒查问责机制,对推荐人选政治标准不合格,或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高校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坚决防止“带病”选调。
  各推荐单位于3月28日前将《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五处。
  (二)笔试。3月下旬,推荐对象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4月下旬统一参加2017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按照选调名额一定比例确定入闱下一环节人员。
  (三)组织考察。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入闱人员进行深入考察。疆内人员到所在高校、疆外人员分区域派出若干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逐一面谈、查阅档案、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
  (四)资格复审。重点审查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入党材料、担任学生干部材料、获奖证书原件等。
  (五)素质测试。对入闱人员进行素质测试,根据素质测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
  (六)体检公示。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合格者进行公示后,确定拟选调人员。
  (七)岗前培训。拟选调人员统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选调和公务员录用手续。
  五、分配和管理
  1.新招录选调生全部分配到乡镇工作,重点倾斜南疆四地州,到岗后5年内不得跨地州市调动。
  2.地州市党委组织部坚持面向艰苦地区,提出分配方案,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不服从分配的,取消选调生及公务员录用资格。
  3.选调生报到后,即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4.根据中央推进选调生与大学生村官工作衔接的要求,选调生由乡镇党委安排到村任职2年,打牢成长的基础。期满经考核称职以上的,回乡镇机关或择优选调到县市党政机关工作;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殊需要的,可破格提拔进乡镇党政班子。
  5.地州市党委组织部要加强选调生培养管理,坚持和完善乡镇党委书记为选调生第一培养人,地州市、县市区两级组织部门与选调生定期谈心谈话等制度。选调生档案及相关材料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管理。
  联 系 人:韩震,联系电话:0991-2398037(传真)。
  电子邮箱:gbwuchu512@163.com。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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