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疆伊宁县财政系统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8名)

2019-01-21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2019新疆伊宁县财政系统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8名已发布,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9年伊宁县财政系统(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队伍建设,全面助力财政管理工作,经伊宁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伊宁县财政系统(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干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持有毕业证)、历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五)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报考专业要求或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及会计初级、中级职称证书;
  (六)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人数其他具体要求详见《2019年伊宁县财政系统(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招聘简章
  伊宁县人民政府信息网(http://www.xjyn.gov.cn/)、伊宁县党建网(http://www.ynxdj.gov.cn/)、伊宁县零距离微信公众平台、伊宁县电视台公布。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将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表、个人简历、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报考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须提供证明。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11日至2月15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现场审查
  4.报 名 费:100元/人
  5.报名地点:伊宁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3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待定
  2.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笔试试题均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采取闭卷答题形式。
  4.应聘者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入考场,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面试
  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1:3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且同为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同入围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入围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六)政审
  考生填报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认定。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所需费用按实收取。
  (八)公示
  拟聘人员审定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福利待遇
  1.实行合同聘用制。合同期为一年,聘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并签订续聘合同。新聘用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县聘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标准执行。
  2.新聘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及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它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四)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若面试、政审、体检等环节产生人员空缺,按上一环节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本《简章》由伊宁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监督电话:
  联 系 人:姜明辉 张晨
  联系电话:0999-4022095 18599392526
  0999-4050828
  监督电话:
  伊宁县纪检委:0999-4022617
  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999-405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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