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疆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预报名通知(18名)

2019-08-17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2019新疆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预报名通知(18名)已公布,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预报名通知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2013〕1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2017〕10号)以及《关于申报2019年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2019〕21号)、《关于下达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经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现组织预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副厅级),负责自治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5个,本次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的有以下3个事业单位:
  (一)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主要依法承担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检测评价抽检以及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质量评价,药品标准起草、修订及新药、仿制药质量标准的技术复核等职责。
  (二)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主要依法承担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注册、生产、经营等环节的技术审评和技术检查等职责。
  (三)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自治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主要依法承担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资料的收集、调查、评价、反馈等职责。
  以上3个事业单位均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重要技术支撑机构。
  二、预报名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
  三、预报名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七)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7月31日后出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7月31日后出生;
  (八)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预报名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年)》,对专业、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如有疑问的,可咨询报考单位(具体联系方式详见第七条)。
  五、预报名时限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正式报名之日止。
  六、预报名方法及步骤
  (一)选择职位。预报考者登录本网站后,认真阅读“通知”、“职位表”等相关信息,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二)下载《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预报名登记表》,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填写报名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三)将填写后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预报名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通过直接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招聘单位工作人员。
  七、招聘单位地址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楼:
  (一)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人事教育科1007室。
  马国明,刘晓英0991-4335029(兼传真)18199192136 邮箱:824064996@qq.com。
  (二)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主任办公室814室。
  李颖0991-4336351 4336112(传真)13579863639邮箱:853879361@qq.com。
  (三)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707室。
  张翠玲 王二胜 0991-4336090(兼传真) 18809912016邮箱:1178736224@qq.com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二)本次预报名非正式报名,因只参加本次预报名而未参加后期正式报名错过考试的人员,我单位不承担相关责任,正式报名等相关通知请密切关注我单位后期发布的公告。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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