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疆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选调工作人员公告(3名)

2019-09-17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2019新疆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选调工作人员公告(3名)已公布,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新疆2019年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面向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和内地有关省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一、选调职位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副处级领导干部3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选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和内地省份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以及事业单位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中选调。
  副处级领导干部人选:选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和内地省份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副处级或符合提拔任职条件的正科级干部。熟悉政策法规、工业规划、工业运行分析、原材料、消费品、装备制造、军民融合、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管理、节能等工作业务的优先考虑。
  三、选调人选资格条件
  (一)副处级领导干部人选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符合20字好干部标准。
  2.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3.综合素质优良,具备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机关业务能力和敬业奉献精神。
  4.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5.在岗在编副处级或符合提拔任职条件的正科级干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
  6.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选调对象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具有《公务员法》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法
  主要采取面试和考察的方式进行。
  五、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考察、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19年9月,在兵团政务网、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兵团考试信息网、兵团工信局门户网站发布选调公告。同时,兵团工信局重点联系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陕西、四川、甘肃等省份工信部门协助宣传。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兵团工信局门户网站下载《2019年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完整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推荐并盖章后,附相关材料,传真至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传真:0991-2896825)。
  3.2019年9月,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最终面试人选并电话通知本人。
  (三)复审、面试和体检
  复审、面试和体检时间:2019年10月。
  1.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需携带《报名表》原件及相关材料原件,到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建设巷8号)进行复审。
  相关材料包括: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④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⑤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2.2019年10月,组织实施面试及体检工作。面试采取面谈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中面谈占40分,主要了解个人基本情况以及来疆工作的意向等;结构化面试占60分,主要测试个人素质与工作岗位的匹配性。面试考官5-7人。
  3.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2比例组织面试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不列入考察人选。
  (四)考察
  1.2019年10月,根据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公开选调职位比例为1:1。
  2.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查阅被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
  3.考察环节出现空缺需要递补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调动
  根据面试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政策保障
  凡此次选调进入兵团工作的人员,可按照兵团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保障政策。
  七、纪律监督
  1.兵团纪委驻发展改革委纪检组对兵团工信局面向内地选调工作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督。
  2.参加选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
  3.报考人员违反规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调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选调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4.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咨询电话:0991-2896882,0991- 2896886
  咨询时间:北京时间10:00-20: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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