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疆兵团应急管理局选调公务员公告(3名)

2019-11-05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2019新疆兵团应急管理局选调公务员公告(3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兵团应急管理局面向内地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面向内地省区市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兵团应急管理局内设处室副处级领导干部3名。
 
  二、选调范围
 
  内地省区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功底;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副处级干部或任正科级三年以上: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相关专业及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11月1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连续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具有《公务员法》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网(www.xjbt.gov.cn)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下载《2019年兵团应急管理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和《2019年兵团应急管理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填写完整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推荐并盖章后,附相关材料,传真或通过电子邮箱发至兵团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传真:0991-2358530,电子邮箱:1430840351@qq.com)。
 
  3.2019年11月25日至26日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最终进入笔试、面谈人选并电话通知本人。面试开考比例为1:3以上,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
 
  4.进入笔试、面谈环节人员需携带《报名表》原件及相关材料,到兵团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22楼2222室)进行复审。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两张2寸免冠照片。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二)笔试、面谈和体检
 
  1.2019年12月5日笔试、面谈,以笔试、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占60%,面谈占40%。主要测试个人素质与工作岗位的匹配性。面谈考官5-7人。笔试、面谈地点设在乌鲁木齐市。参加笔试、面谈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以1:2比例进入体检,体检由招录部门委托省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2019年12月6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环节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者,不列入考察人选。体检费自理。
 
  (三)考察
 
  1.2019年12月12日-18日,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及体检情况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为1:1。
 
  2.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
 
  3.考察环节出现空缺需要递补的,按综合成绩排名和体检情况依次递补。
 
  (四)调动
 
  2020年1月20日前,根据笔试、面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按程序报批后,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五、纪律监督
 
  (一)兵团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对此次选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参加选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调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选调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兵团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991-2358529,咨询时间:北京时间10:00-14:00、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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